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的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的裁决,裁判文书上网承载七方面社会价值。
据介绍,最高法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贺小荣说,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的裁决,按道理说,裁判文书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为什么一个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这时,我们就要看一个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我粗略梳理了一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一是可以大大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诉请到法院,他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适用了多少证据,形成心证的过程,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最大的压力是来自法官,过去裁判文书的公开幅度非常有限,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这对于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对提高法官的素质非常有价值。
三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大家知道,现在建立以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市场经济最要求的就是诚信,现在中国社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打造一个诚信社会。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一个诚信社会价值巨大。
四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我明天应该做什么,我做什么是合法的,做什么是不合法,通过看大量裁判文书可以了解。
五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大量的案例上网之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再不会有无米之炊的问题了,可以有大量的研究素材。
六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随着裁判工作的公开,法官对适用法律的问题、统一性的问题要大大的缓解。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
七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当事人的诉请、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任何外来的不当干预都没有入手途径,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的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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