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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2020-09-26 1,08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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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两者属于不同概念,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仅具有个案效力,司法解释是普遍适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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