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是一种比较流行但具有争议的合同形式。虽然它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但有人质疑其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包括传真、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因此,传真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
传真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它是当今比较流行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大大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但也有人质疑传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就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
合 同 的 形 式 有 哪 些 ? 传 真 合 同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存在一定风险。首先,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时间推移会导致字迹模糊和消失,无法证明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其次,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企业应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双方应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和欠款金额,防止账目混乱和对方赖账的情况。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和提供诉讼效率。
传真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虽然在当今社会比较流行,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企业在使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应保留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并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和欠款金额,以避免账目混乱和对方赖账的情况。同时,双方应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和欠款金额,防止账目混乱和对方赖账的情况。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和提供诉讼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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