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分包再次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劳务分包再分包不合法。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1.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2.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遇到劳务分包纠纷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总的来说,想要避免产生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那么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时候就应该先根据相关法律明确每一块的职责,并且检查双方各自的资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n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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