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政府决定而不履行合同的,不应视为违约行为。民事活动中,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出台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该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一、如何理解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违约责任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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