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处理如下:
1、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仲裁、向法院起诉政府;
2、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政府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我国政府信用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信用有了相当的改善。然而当国家在积极地推行各种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政府作用的现象。如一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我国行政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活动,本应是高效率,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政府行政机关中长期存在行政效率不高的现象。[4]缺乏透明度,执法不公,违法行政,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等,造成了政府信用缺失,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威望和公信力受到影响,出现公众对政府的严重的信任危机,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难以较好的贯彻落实,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分析起来,当前我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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