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男方同意擅自做了人流是否侵害男方生育权?杭州专业离婚律师解答
女方怀孕后,因种种原因瞒着男方私自去做人工流产,男方认为女方行为侵犯了自己生育权,所以到法院起诉女方,请求女方支付自己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看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怎么说。
先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也就是法院会认定为该种行为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而判决离婚。
妇女应享有生育最后支配权。因生育问题引起的纠纷关键在于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问题。
因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致,共同行使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自由,系为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最后支配权。如妇女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问题决定权,如夫妻在生育问题上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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