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遗产吗
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遗产。继承一旦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当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是应该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属于行使放弃自己权利的行为,并且是无条件的放弃权利行为。既然放弃继承权是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举重以明轻,放弃继承部分遗产的行为自然也是可以的。
二、遗产继承人如何才能有效的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只有在此期间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才属于放弃继承。一旦遗产处理完毕,遗产就转化为继承人的财产,此刻继承人再放弃的就不是继承,而是放弃的自己财产的所有权。
放弃的方式最好也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另外在诉讼程序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由放弃继承的人在笔录当中签字。
三、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在遗产的处理之前或者诉讼过程当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此时的遗产尚未分割,而一旦遗产继承完毕,遗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则无法进行反悔。
当然,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需要提出恢复继承权的理由,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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