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在遗产的处理之前或者诉讼过程当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此时的遗产尚未分割,而一旦遗产继承完毕,遗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则无法进行反悔。
当然,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需要提出恢复继承权的理由,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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