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环评不达标,企业能否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并不受企业环评失败的影响,环评与拆迁补偿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成交均价和重置价。它们有不同的用途,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程序等确定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适当的评估方法和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活动的因素进行估算和判断。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成交均价。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确定的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房屋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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