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停产员工有补偿。企业拆迁如果职工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到别的地点,则经过协商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每够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够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未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企业停工停产的条件
企业停工停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生企业停工停产的原因必须是客观的,不能是用人单位主观原因。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让员工自己离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滥用停产停工,通过对员工放假降低员工的工资水平的方式变相逼迫员工自己离职。
2.必须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具体一系列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将无法进行。
3.停产停工后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停工停产的目的是为了恢复生产经营,如果因为这次事故导致完全不能恢复生产经营的,则应当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尚能恢复生产经营,则可以适用关于停工停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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