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的维权途径包括:
第一,督促开发商尽早完成交房工作并承担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责任。在此过程中,广大业主应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依照业主的实际权益损失赔偿所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额;
其次,业主享有合同解除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业主可选择依法或按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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