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医保诈骗行为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其次,行为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再次,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可视为是单位的行为。
医疗保险诈骗是经济犯罪吗?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综上,医保诈骗不是经济犯罪。
骗取医疗保险行为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从中套取医保基金;参保人员出借本人的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用人单位施工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的行为。该行为犯罪不符合经济犯的条件,属于诈骗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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