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前需要备好哪些必要材料
时间:2023-07-12 09:50:46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前需要备好哪些必要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前需要备好的必要材料包括: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可以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或者自己联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1.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交通管理部门将伤残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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