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伤残鉴定申请书;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病历本;
4.就诊记录;
5.手术记录;
6.检查检验材料;
7.需要的其它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决定的,伤残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完全靠别人帮助,或者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以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宜;社会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似社会交往频繁。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替代,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三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怎么上诉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其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完成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n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n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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