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贷款最高额度25万
贷款期限20年
房龄+贷款年限的最大值20年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最大值60年
贷款类型浮动
贷款利率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7%
第二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4.95%
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2%
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4.4%
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2%
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4.4%
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2%
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4.4%
一、宁波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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