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的步骤,包括明确所需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持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等。这些步骤是确保迁入地与原户籍所在地有效衔接、方便群众的重要措施。
按照下面的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首先,需要明确不同类型的迁入(准迁)户口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分别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请问外地人迁入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外地人迁入户口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便进行身份验证。
2. 户口簿: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户口簿,以便进行信息登记和查询。
3.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以便进行婚姻状况的核实。
4.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子女出生证明,以便进行子女信息的登记和查询。
5. 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应提供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情况证明,以便进行住房信息的登记和查询。
6. 就业情况证明:申请人应提供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就业情况证明,以便进行就业信息的登记和查询。
7. 学生证: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学生证,以便进行学历信息的登记和查询。
8.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要求,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应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总结:根据不同类型的迁入(准迁)户口所需准备的材料,分别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然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就业情况证明、学生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应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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