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条件
在交通事故中申请使用代位赔偿有前提,就是您的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代位追偿的申请。另外代位追偿只适用于车损险,不包括人身伤亡。因此只要您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不是自己单方责任的话,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的车是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任何保险,或者保险到期未续交等情况,导致对方车辆是无保险的状态,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方当事人不给相关赔付的时候,可以向向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来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肇事车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这时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拒付赔偿
在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对方耍赖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延期甚至是找不见人赔偿车辆的维修费时,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一方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逃逸,另一方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肇事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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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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