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三、异地失业金如何转回本地领取?
1.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划转;
3.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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