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必须和准生证一致吗
时间:2023-07-31 14:04:15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当一致。准生证上的姓名,不但与上户口有关系,在要求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同样也有关系。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需要进行修改,可以进行以下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小孩落户口必须随父母吗

小孩落户口是否必须随父母,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孩子户口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登记在其他人户口下,都是随父或者随母的;

2、如果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出生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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