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在责任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均会承担赔偿责任。若责任范围超出了交强险限额,则商业险将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双方根据责任分担,若为好意同乘,则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对方保险公司会先行承担责任。如果责任范围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对方保险公司将在商业险中承担次要责任。以及你方座位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还不够的部分,由肇事双方根据责任分担。若为好意同乘,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交强险与商业险责任分配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在责任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所有车主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其责任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主要承担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分配中,保险金额是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但保险金额的上限是由法律规定决定的。
商业险则是由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一种保险。其责任范围相对广泛,除了涵盖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规定,增加附加险种,例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在商业险的保险责任分配中,保险金额是由车主直接支付的保费决定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根据车主的需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金额进行确定。
因此,交强险和商业险在责任分配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虽然两种保险类型都是为了保障车主的利益,但在具体的保险责任分配上,需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撞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对方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因此,车主在选择保险时,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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