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交多类证据文件。首先,需要提供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其次,要提供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再者,需要提供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最后,还要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文件。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双方身份证,公司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双方工商注册资料,例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结果。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证据材料如何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要证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证据材料。其中,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包括合同约定的每次履行的情况,包括履行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这些记录可以通过合同履行单、工作日志、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2. 支付凭据:证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已经按照约定支付的情况,包括支付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这些凭据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支付凭证等证据来证明。
3. 工程质量凭证:证明合同约定的工程已经按照约定完成,并且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这些凭证可以包括验收单、质量验收报告等。
4. 工程进度凭证:证明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已经按照约定完成的情况。这些凭证可以包括进度计划、进度报告等。
5. 合同纠纷解决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调解书、仲裁裁决等。
以上证据材料应当充分、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要证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证据材料。其中,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应当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记录、支付凭据、工程质量凭证、工程进度凭证以及合同纠纷解决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应当充分、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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