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是什么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二、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
现场确认时限内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说明: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本事项每年分春秋两次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网上申报后到本窗口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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