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如何区分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09-29 22:34:39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婚姻财产如何区分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区分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从以下方面进行:

1.主体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个人财产的主体则是单个个体。

2.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婚后获得的,婚前获得的比较少。而夫妻个人财产大部分是婚前获得的,婚后获得的较少。

3.财产的主要用途。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夫妻个人财产则只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生活。

4.财产的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个人财产仅限于该方获得的财产。

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三、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如下两种:

1.提出离婚并请求另一方补偿自己的财产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提出离婚,但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n(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n(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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