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法人资格是指经过依法成立的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管理。独立法人资格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方式完成获取法人资格。公司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法人也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独立法人实体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自己的独立企业名称;
2、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
3、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
4、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财产;
5、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区别
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区别主要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注册资金不同。独立法人有注册资金,非独立法人无注册资金;
2、企业性质不同。独立法人相当于独资企业,非独立法人实行负责人制度;
3、承担责任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公司仅对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有法人资格,而非独立法人的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无法人资格;
4、财产权不同。独立法人有财产权,能够申请破产,申报债权,而非独立法人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5、法律地位不同。独立法人主要指的是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并且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而非独立法人是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什么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它必须有合理的独立经营条件和完备的手续,正式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
(二)它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它能独立对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n(一)法人解散;\n(二)法人被宣告破产;\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n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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