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差异
时间:2023-07-07 13:50:10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独立法人指能够以本人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本人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独立法人,是指没有本人的独立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其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力及义务(属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权限要看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有多大。

分公司什么情况是独立法人

一、分公司什么情况是独立法人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有什么区别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两者在财务核算上是有较大却别的。

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三、成立法人的方式有哪些

成立法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2、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后,成为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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