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责任主体的确定
设立中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设立中的公司一般以某某公司筹备处等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如公司成立,公司在筹备期间的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如公司不成立的,该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对前述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发起人能够证明公司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合同相对人具备选择权,选择发起人承担责任的,就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不能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合同相对人以此向法院起诉时,可以列公司和发起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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