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多少种?分别是如何定义的?
时间:2023-07-08 10:12:49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不经清算程序,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在我国,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原公司存续+新设公司”模式。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即为“续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模式。

公司分立形式具体有哪几种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

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公司分立前,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的,债务按协议约定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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