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
双十一过后,包裹超期不到,网上也查不到最新的物流信息,你是否觉得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呢?亦或是担心被骗呢?其实,这只是快递纠纷的其中之一。在网上买东西,难免会有一些误差,收到后不是很满意想退货,商家却以各种乱七八糟的理由不给退。面对这些,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法律保障吗?当然有!
最新版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1.同城快递超3天不到应获赔偿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通过物流公司运了2件家具,从天津到辽宁,货到后家具完全损坏。收货方将家具退了回去。据张先生介绍,发货时,他给货物做了保价6000元,并支付了保费25元,木架包装和运费800元,可是物流只同意赔偿300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2.禁止以危险方式处理快件,快递公司野蛮分拣致损坏应担责
山东消费者韩女士想在网上买一部手机,她咨询朋友了解到,一些快递公司规定不签字就不让验货,等拆开发现了问题却已经签字了。高女士想知道,签了字后,万一货品有损坏,快递公司是否有责任?《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遭遇类似情况咋办呢?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已过,随着大量包裹的蜂拥而至,快递公司迎来一年中的“大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①.找快递员或快递企业协调解决;
②.是向网购商家进行交涉;
③.向快递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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