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起诉孩子抚养权的程序如下:
1、准备与抚养权相关的证据,带好起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被告准备相应的材料以及答辩状;等等。起诉抚养权的诉讼费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婚后准许另一方探视子女,这不仅是为了照顾另一方的情绪和感情需要,更多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所以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积极配合。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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