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里进行遗嘱公证
(一)遗嘱公证一般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因此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做公证。立遗嘱人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办理遗嘱公证。
(二)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一)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三)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