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2.关于房产税的税率,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房产税征收规定如下:
1、目前房产税仅在个别试点城市实施,但是关于房产税这一政策,也是有些具体规定的;
2、房产税是每年都需要交的。但是房产税的纳税时间却不是固定的。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政策下,实际上每个省,甚至每个城市的纳税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房产税缴纳时间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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