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什么时候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二、最新中止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会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还有可能延期审理,但此时都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才会作出中止审理或者延期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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