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而需要中止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在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什么时候提交
在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都可以提出。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中止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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