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是否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时间:2023-07-01 20:25:16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产权登记需要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双方都必须到场,否则产权登记以谁的名义进行,谁将到场。如果夫妻婚后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影响分割。法律上有各种各样的程序,可以去,但不需要去或不需要去。但就个人感情而言,卖房是家庭的重中之重。当然双方应该一起见证。这是一个相互信任和诚实的问题。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去处理,要看家里的实际情况。

&&&房子过户需要户口本吗

房子过户需要户口本。房产过户需要下面的相关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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