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取决于相关的实际情况。
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调解,避免或者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以此减轻其危害性,是我们所应尽到的社会义务,同时也是受到广泛赞誉并被积极倡导的优良公共秩序。
然而,若在调解过程中掺入了偏袒某方、伤害他人、协助加害等不当行为或因素,从而加剧了另一方的受害程度或遭受的侵害,尤其是当对方提出指控且有确凿证据支持时,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严重的话甚至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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