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所需资料的收集方法
时间:2023-07-02 16:54:41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等。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等。C、《按揭合同》等。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4、改变功能、或者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的证明;5、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6、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7、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房责任书等。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

房屋租赁备案的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注意】在一些大城市,合同是否备案可能影响租住人是否进行居住登记,影响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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