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错钱了对方拒绝还钱应当以他人获得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不小心把钱打错账号,虽然当事人自己也有过错,但是,收到钱款的一方明知道钱财不归自己所有并且无权占有,应该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3、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收到他人打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1、收到他人打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如果对方在无权占有财物期间,将钱财做投资等理财所产生的股息、利息等,当事人可以一并收缴。
3、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4、不当得利人分为善意、恶意两种情形,不同情形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
(1)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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