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珠海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经济负担,珠海**集团从2004年2月1日开始,对由珠海**集团供水的低保家庭用户实施减免水费的优惠政策。
优惠办法以家庭住户为单位,对低保家庭每户每月优惠生活用水量5吨(不包括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用水超出5吨部分仍按市物价部门颁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计收水费。减免水费优惠政策采取现金返还办法,**集团先按原水价标准抄表收费,然后统一按照市物价部门颁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把用水优惠额折算为现金,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返还给低保家庭。
低保家庭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市民政局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集团任何一个供水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集团工作人员将根据市民政局每月提供的全市低保家庭资料,核查证件并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相关栏目中盖章,低保家庭人员签名确认后予以发放用水优惠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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