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仍会发放。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失业金截止的,则截止当月是可以领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确定。
一、失业补助金每月几号发放?
每个地方的失业金,发放的时间都不一致,只能根据当地社保规定的时间来看。失业金,是当事人参保的市级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发放,每月会集中进行发放,但是在各地的发放时间上并不相同。当事人还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询问发放的时间,或者在上班的时候,拨打12333进行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补助金一直不到账
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局查询。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注意事项:
1、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刑满后凭《刑满通知书》向原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新领取上次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在每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验证手续前,须到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到人社局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办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手续。
三、怎么办理失业金领取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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