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是指査明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充分证据,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是立案侦査的目标。凡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凿无疑,应立即破案,如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侦破,且有条件控制侦査对象的行动,可暂缓破案。如有某些犯罪情节尚未査清,发现侦査对象有逃跑或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可能,旦无法控制其活动时,可提前破案。对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牵涉面广、成员复杂的案件,为彻底査清全案,根据需要可暂缓破案。破案前应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査和复核,并制定破案计划。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案件的侦查结果;立案的理由和依据;侦査力量的组织与分工;破案的方法和步骤;对拘捕人犯的讯问等。破案前,要办好各项法律手续,保证破案工作依法进行。破案后应追缴全部赃款、赃物,获取罪证和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整理侦査材料档案,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将侦查中发现的可疑人或事转交有关部门调査。
一、经侦怎么去调查职务侵占
经济案件进入公安系统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在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如果立案了,就要要求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第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最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
羁押期限根据情况羁押时间长短不同:
1、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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