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中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以下租赁行为是严令禁止的:
1.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3.禁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违法经营租赁房屋业务。
二、承租人是否可以在房屋租赁中提前解约
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违约怎么解决的
租房违约的处理方法是:
当事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该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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