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股东的企业也可以算是关联企业,其中仅需要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即可。我国《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那些
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形式;
2、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这种共同控制一般也是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表决权比例。合营企业属于“控制”型的关联企业;
3、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联营企业属于“影响”型关联企业;
4、关联企业不一定是公司法人,按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企业既包括公司,也包括非公司的法人企业等,因此,关联企业不一定都是公司的组织形式,非公司法人以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只要对其他企业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也可以成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必然发生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或销售商品,这是关联企业较常见的交易事项;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甲、乙两公司是关联企业,甲公司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公司的所有设备均由甲公司维修,并全额支付维修费用,甲、乙公司之间的这种交易也是关联交易;
4、代理,关联企业的一方依据合同,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关联企业一方与另一方有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
6、提供资金,企业从其关联方获得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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