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沂南县天祥小区的朱先生近来很郁闷,因对物业公司的部分服务项目有所不满,半年多他迟迟没交物业费。9日,朱先生收到了物业工作人员的催费通知,说他已经长期没交物业费,需要在补交的同时,还要按每天万分之五的费用支付物业费滞纳金。
[法律解读]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小区物业的这种行为存在不当。虽然物业公司之前签订的协定当中,有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但这份协定物业并非是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而是和开发商签订。而开发商不能代表业主的意愿,所以即使有协定,也无权收取滞纳金。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