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滞纳金。
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管理处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未缴纳管理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并无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其不满的,可取证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不过一般来说,如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会加入滞纳金条款,而不同物业公司的滞纳金比例也会有些许出入。不过总体而言,滞纳金的范围不能大幅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
二手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公司查询房屋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买方可以要求业主出具最近几期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发票或者收据,以此判断卖方是否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如果确实因某些原因无法至物业管理公司查询,买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约定。通过约定,如果发生有关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买方可以直接依据买卖合同中的该款约定直接向卖方主张权利。
由此可见,拖欠物业费缴纳滞纳金并非无稽之谈,因此,大家平时还是把物业费这事放在心上吧。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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