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与重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2-21 19:51:35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是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二是税务框架不合理;

三是交易方式缺少税务的规划;

四是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五是特殊税务处理不当;

六是间接股权转让未能规避好纳税风险。

一、12万个税申报有什么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有年度申报义务纳税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手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税务自查后还会稽查吗

企业税务,自查后还会稽查。企业最后需要办理注销清算,结清发票、结清税款后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凭借稽查报告来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此外税务异常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所以企业在纳税申报完以后一定要做好自查。

三、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方吗

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方。卖方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并补缴税款,纳税后,买受人再次出售房屋时,未经核定征收的,可以相应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申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他纳税材料。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提交扣缴、纳税报告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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