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网约车的车险还没有对应的车险政策,如果当事人选择全职做网约车司机,可以将自己的保险更换为营运车辆保险;如果只是兼职做网约车司机,可以考虑购买相应的责任险。“网约车”属于“预约出租客运”,既然是“客运”,那还是属于私家车进行了营运行为!更改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即便目前“网约车”,已经合法,但是如果出现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依旧可以有理由拒绝赔偿。
网约车保险问题
1、交通事故率偏高,保险经营受挤压
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从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的统计中可见一斑。
我国2002年万辆死亡人数高达53人以上,远远高于美日;11年后的2012年,中国万辆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仍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9倍(参见右下表)。2015年,我国机动车拥有数为2.79亿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72387人,万辆死亡人数为2.59人,该数字仍然高于发达国家,成为世界上死于交通事故人数较多的国家之一。
由于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难下,不少保险公司经营遭遇滑铁卢,车险经营呈现赤字。有的外资保险公司,如美亚保险,面对巨大的中国车险市场,也只能望洋兴叹,选择退出车险经营。
私家车发生事故的风险率本来就比较高,如果再加上经营网约车业务,在拥堵的车道上,更是增大事故发生率,保险经营利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2、营运前缺少培训,事故发生率高企
私家车驾驶员没有受过商业运营驾驶车辆的专业训练。
在国外,如要获得出租车司机的驾驶执照,除考普通驾驶执照的必修科目外,还必须增加出租车载客驾驶科目的训练和考试。如果没有接受过此类专业训练,对如何安全驾驶和保护乘客,仅限于感性认识,没有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那么当驾驶途中路况突发异常的情况下,就不知如何有效保护乘客的安全,容易发生载客受伤的事故。
因此,当加入私家车保险的网约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对因驾驶员没有受过专业训练而导致风险显著增加的运营车辆拒赔,于情于理都无可指摘。
3、网约车确立新政,无适合保险产品
如前所述,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业务,私家车保险不能覆盖其风险,但是其又非正式营运车辆,也不适合加入营运车辆保险,按目前的保险费率计算,营运车辆保险的保费大约是私家车保险的一倍。那么,网约车到底应当加入何种车险
答案是,目前暂无适合私家网约车加入的保险。因此,私家网约车主在投保时遭遇尴尬,不少保险公司直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保险产品,原则上不予接受投保。
详究其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面对的是保险风险发生率完全不一的人群,私家网约车中有的将其作为职业每天十几小时载客,有的仅月载客数次,出车的频率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天气而异,因生活节奏而异。保险风险发生率随着载客次数的变化而变化,面对如此风险率不一的人群,无法采用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保险公司暂时无适合险种出台。
4、从人从车哪种好,保险设计遇难题
私家车主从事网约车业务,其主要表现为车主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而并非是车辆从私家车的性质改变为取得运营牌照正式的运营车辆。
我国的商业车险采用的是从车原则,以车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并厘定费率。换言之,保险产品的设计,车险费率的厘定是根据投保车辆的以往发生事故的情况来判断,不考虑驾驶人员的因素。
其实,汽车的方向盘掌握在驾驶人员手中,目前尚未到全自动驾驶车辆的时代,人的因素在风险发生率中占据主要的地位。除了饮酒、醉酒、药物等法律禁止驾驶的事项外,年龄,交通事故的肇事前科和违反道交法记录,都将直接影响未来的风险发生率。特别是年龄,根据各国经验数据显示,18岁到20岁之间年龄段,交通事故的风险发生率最高;20岁到26岁年龄段,风险发生率相对26岁以上的年龄层较高;而65岁之后,人的反应相对迟钝,也容易违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各年龄段风险发生率各不相同,因此,理应将上述年龄段的人群予以区分,不同的年龄段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费率的精准化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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