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直接修改有效,但要求修改合同的行为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修改合同的,修改的内容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什么是合同修改?
合同修改即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的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2、当事人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并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换言之,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变更而言,通常包括合同标的物在质量、数量、履行条件、合同价款、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合同担保、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以及争议解决的防范等内容的变更,也可以包括合同的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变更。
3、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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