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抱怨。2009年9月14日,江先生通过海曙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颐和名苑选房,以184.8万元的价格与陆先生签订了《存量房销售代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姜先生先交了5万元定金,然后交了69万元首付,余额110.8万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16000元由姜先生承担,并于签约日付清。合同签订后第四天,陆先生通知中介公司和姜先生解除合同,被拒绝。此后,双方未能就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协议,姜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认定,涉案房地产登记在被告人吕先生及其妻子王女士名下,但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及相关谈判阶段,王女士均未出庭,合同上的签字也由吕先生签字。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不动产是被告陆先生和王女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就房屋出售等重大问题达成协议。陆先生擅自处分了王女士的涉案房屋份额,事后王女士并不认可,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无效。对此,陆先生承担主要责任,江先生也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根据房屋增值情况、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原、被告各自的过错责任等因素,判决姜先生与陆先生签订的《现房买卖中介合同》无效;陆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了姜先生的购房定金5万元,并赔偿姜先生损失40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纠纷频发。买房时,夫妻一方出售普通住房,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同时签订合同。夫妻一方不方便到场的,应索要证明,最好进行司法公证,以免发生纠纷时蒙受损失。
[法律解释]
二手房购买协议已经签订,房主想要背弃的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协议中应该有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等细节。如果房主不能作假,他可以根据协议和押金收据依法起诉房主。当然,最好是对中介施压,要求其收回定金,这与定金不同,定金退还给业主,赔偿金增加。因此,业主不应该担心这件事。我想提醒一下,今后如果你一旦有了好房子,就把定金交给业主,业主就不敢轻易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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