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法律不支持以分手的方式支付青春损失费。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没有法律精神的支撑。男女相爱,是以感情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们已经认定,恋爱关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结婚,在法律上,婚姻是法律意义上的两性关系。法律只保护合法婚姻的人身关系。青春流失的概念是一个虚构的概念。行为人单方面认为存在损失,这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因此,男人根本不必承担这样的经济责任。
分手后分手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分手后一方不可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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